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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保卫办公室《关于禁止无牌无证摩托车以及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1-04-08浏览次数:

师(珠)校办发[2011]13号

校内各单位:

现将《关于禁止无牌无证摩托车以及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的通告》转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关于禁止无牌无证摩托车以及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的通告

近期,部分无牌无证摩托车违法上路,并在校园内高速行驶,已严重危及行人的人身安全,引起师生的广泛关注。为确保师生交通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交通秩序,学校将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展校园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对违法行为从严作出处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和第八条关于“禁止未登记的和经济特区外号牌的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之规定,自2011年4月11日起,学校全面禁止各种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进入校园和在校园内行驶,由保卫部门派专人在主要出入口处和校园内严格检查,坚决缴扣。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教育本单位人员自觉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上一条:关于201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鼓励应届贷款毕业生提前还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