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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应届贷款毕业生提前还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08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及相关学生:

为了推动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健康开展,鼓励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于毕业前归还贷款,学生资助中心决定从2011年开始,对提前归还贷款的应届毕业生进行资助,具体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2011届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资助办法:在规定时间前每归还一笔贷款资助200元。

三、时间要求:2011年5月31日前,之后归还的不予资助。

四、具体要求:

1.请各院部广泛宣传,鼓励有能力归还贷款的2011届贷款毕业生提前还款。

2.贷款学生将还款情况(学生在线系统中导出、打印)交院部负责老师处,并注明学号、姓名、身份证号、校农行卡号和联系方式。

3.各院部汇总提前还款学生信息,填写《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情况统计表》(见附表),院部负责人、经办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学生的还款情况单一并于6月5日前交学生资助中心(乐育B102)复核。

4.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各院部提前还款情况,对复核无误的学生,于6月30日前发放资助金。

联系人:罗萍老师, 6126792。

特此通知。

教学部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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