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级新生落户可延后至入学第二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即2021年4月1日。请新生在2021年4月1日前办理落户手续,逾期公安部门不予办理。非特殊情况,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迁出户口。(退学、开除、判处徒刑、送劳动教养除外)。
(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要求
1.有出国意向的新生无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请将户口保留在原户口所在地。
2.注意事项
⑴《户口迁移证》不可以涂改。(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填错的《户口迁移证》不得涂改后加盖印章使用)。如发现《户口迁移证》中出现项目错误或缺漏,须重新出具《户口迁移证》,不得采用对错、漏项目手工更正或补填相关内容后加盖公章的方式予以确认。
⑵ 内容要正确、字迹要清晰。
⑶ 派出所印章(户口专用章)要清晰。
⑷ 出生地和籍贯填写为X省X市或X省X县。
⑸ 户口迁入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凤路18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特别提示:《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须与《居民身份证》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户口迁移证》是户口迁移的重要凭证,请新生务必妥善保管,以免影响正常落户。
3.所需资料
3.1非广东籍新生所需资料如下:
⑴《户口迁移证》(右上角注明身高和血型);
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⑷《居民身份证相片回执》(仅限办理珠海《居民身份证》新生提供)。
3.2广东籍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所需资料如下:
⑴《录取通知书》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⑶ 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⑷《居民身份证相片回执》(仅限办理珠海《居民身份证》新生提供)。
备注: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珠海《居民身份证》,如办理需提供《居民身份证相片回执》;如不办理,原《居民身份证》继续有效,全国通用。
4.办理地址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大厅,地址:珠海市唐家湾镇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1栋一楼。
公交线路:乘坐3、3A、10、66、68、69路公交车到达渔村巴士站
5.办理方式及程序
(1)办理方式:个人办理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2020级新生需本人持上述资料前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大厅办理落户。
(2)办理程序
①现场采集身份信息,确认《户口迁移证》信息无误后办理落户。
②《常住人口登记卡》由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大厅暂时保管,待2020级新生落户工作完成后保卫处领取并保管全部新生《常住人口登记卡》。
6.户口簿借用
保卫处负责《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集体户口簿日常管理。新生如需借用《户口簿》及相关资料,凭《居民身份证》原件直接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办理。
(二)特别提示
1.2017年3月10日起,珠海市正式开通少数民族文字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至此,除港澳台地区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条件的均可在珠海办理期满换证、损坏换领、遗失补办居民身份证业务。
2.非珠海户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和教务处出具的《在校证明》到辖区公安机关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为了避免户口办理迁入迁出的繁琐手续,请同学们谨慎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联系人: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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