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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31浏览次数:

管院全体同学:

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未受任何处分的非生源地贷款的在校生,均可申请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的程序和办法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学生每年申请、经办银行每年审批的管理方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登记、参与班级贫困生认定、提交相应的贷款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银行批准后方可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用于缴纳学费)。

二、申请条件

1.具有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年满18周岁并按学校规定按时办理注册手续、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品德优良,未受任何处分;

3. 2011年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4. 各科成绩均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标准,成绩良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 严格遵守国家、贷款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承诺正确使用贷款,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6.生源地尚未开展助学贷款的在校生;

三、应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

(一)证件复印件(用B5纸复印,各两份)

1、借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复印正反两面;

3、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是指有当地公安局盖章、有家庭住址的那页;单页必须为学生父、母亲,如首页与单页不一致,须有明确的亲属关系。

(二)《家长承诺书》(用B5纸,原件两份)

1、内容包括:同意学生贷款;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2、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

3、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4、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亲笔签名承诺。

(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必须加盖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2、同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未盖上述部门公章的证明无效)。

(四)2010—2011学年学习成绩单(原件两份)。

四、具体步骤及时间安排

1、申请贷款的同学请到班长处报名,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将名单汇总后报学院待审。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6月10日。逾期不予补办(注: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可再申请校内国家助学贷款)。

2、通过初审的同学,暑假期间备齐贷款所需材料, 9月15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向学院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注: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下学期开学后验收证明材料,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应立即补办。因证明材料问题导致贷款失败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联系人:丁老师,电话:6126027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

upfile/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doc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请用B5纸打印)

upfile/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doc

3、《家长承诺书》(请用B5纸打印)

upfile/附件3--家长承诺书.doc

4、《XX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明细表》

upfile/附件4--XX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明细表.rar

管理学院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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