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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2014-2015学年助学贷款工作的相关提示
发布时间:2014-09-11浏览次数:

管理学院有关学生:

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相关说明:

(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是学校在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和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组织、申请、审批、发放和回收等管理工作。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务必在9月24日前将暑假期间准备好的贷款材料(见附件1)交至学生处(乐育楼A座一层罗老师),并通过审核。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的、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比高校助学贷款期限更长、政策更优惠、手续更便捷,故建议已开展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在当地咨询并办理。

1、请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同学务必在9月20日前将此证明交给各学院(部)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见附件2),收齐后在24日前统一交至学生处。

2、请持“借款合同确认函”的同学务必在9月20日前自行前往学生处办理相关事项。

备注:每位学生只能选择一种贷款形式(高校或生源地)。

谈到国家助学贷款,就必须提到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该系统主要记载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包括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学历学位、婚姻状况、联系方式等);贷款信息(包括您在哪家银行贷了多少款,还了多少,是否按时还款等);信用卡信息(包括您办理了哪几家银行的信用卡,透支额度,还款记录等)。该系统目前主要收录与银行有关的信用信息,并与公安部门个人身份信息联网。您借用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信息也将记入该数据库,成为您信用记录的一部分。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学生,不良的信息记录会被广泛应用于留学、创业、购车、购房、找工作、办理信用卡、买保险等申请的审核中,直接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困境,还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政策性、规范性、操作性都很强的工作,在大家获得助学贷款的背后,从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审核贷款资格、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按时还贷等一系列环节中,有一个庞大的队伍在默默地为大家服务。

因此,我们真心希望大家,以感恩之心和感激之情对待助学贷款工作,认真履行承诺,积极维护个人信用,努力提高诚信意识,按期偿还贷款。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受理助学贷款申请,如有特殊情况,请各学院报学生处审批:

1、非我校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库在库学生,即未通过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校级以上处分或学院多次违纪通报的;

3、无心向学,无法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的;

4、各类贷款申请书面材料不齐备的。

二、审核过程

(一)高校助学贷款

9月底前完成材料的审核——确定贷款资格——10月份网上申请、并录入个人信息——11月份通过国开行复审、发放贷款

(二)生源地信用贷款

9月底前系统中完成信息录入——10月份通过生源地复审——11月份发放贷款

附件:1、高校助学贷款审核材料(一式两份):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必须有两级民政部门的公章及联系电话

2家长承诺书原件:必须是监护人亲笔

3学生证复印件:清晰显示有“照片和相关信息”页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监护人(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监护人(父、母亲)户籍首页复印件:有家庭住址和公安厅、派出所公章页

7监护人(父、母亲)户籍单页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卡

2—7项为原件大小,请不要放大或缩小。

8上年度成绩单:在自己的教务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院(部)公章

9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证明材料

上一条:关于选派2014年秋季赴北京师范大学校本部交换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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