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4年8月30日前公寓协议到期人员,如本人确有自住需求的,可申请延期。申请人必须遵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师公寓入住协议》,承诺所租住房屋仅限本人使用,未将租住用房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同意学校公示并接受监督。
现将申请人名单(附后)公示,公示时间:2014年6月12日—6月18日
如发现公示人员有违反学校规定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等情况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人事处、资产处等相关部门反映或投诉。
受理电话:6126392 6126048(宿管) 6126375 6126371
电子邮箱:renshichu@bnuz.edu.cn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人事处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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