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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6年秋季赴北京师范大学校本部交换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18浏览次数:

我院2016年秋季赴北京师范大学校本部(管理学院)交换生项目现已启动,现将有关报名和选拔方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换学习期限

2016年9月—2017年2月(一个学期)

二、报名资格及名额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籍大一学生(2015级);(说明:由于交换生项目对接本部管理学院的对应专业,所以此次只有此3个专业的同学可以参加报名)

2、学业成绩优良,学分绩点3.0分以上;

3、身体健康;

4、已修的课程全部及格;

5、无拖欠学校的学费、图书、宿舍费;

6、法定监护人同意(须填写《家长同意函》);

7、符合接待学校的入学要求和其他规定

总名额:12名 (8名女生,四名男生)

注:所选派的交换学生只需正常缴纳北师大珠海分校管理学院学费,无需缴纳额外学费。

三、报名时间

学生请将材料于2016年 6月 22 日11:30前将报名表交至综合楼C301管理学院办公室渠畅老师处。逾期不予补报。

四、报名资料

1、申请表(见附件)

2、学习计划(500字以上)

3、身份证复印件

4、 在校证明(学校教务处开具)

5、 成绩单(学校教务处开具)

6、家长同意函(见附件)(家长不在珠海的可先交扫描件,同时请家长寄原件)

7、无欠费欠款证明(包括学费、图书、宿舍费,由财务处及图书馆开具)

五、选拔方法、

1、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进行审核、面试,综合考虑、择优录取(时间/地点待定);

3、本部管理学院对入选学生进行审核,最终确定交换生推荐名单。

六、其他事项

1. 我院学生赴北京校本部学习,属于交换学习性质,不获取对方学校学位;

2. 学生赴校本部交换学习期间的相关事宜,按照学校近期发布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交换生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分互认暂行管理办法》,我校承认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修读的相应课程和学分;学生选课时应主动与学院相关老师联系;

4. 学生无须缴纳对方学校的学费,但须自行负担住宿费、旅费、书籍费、交通费、体检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费用;

5. 选拔期间,学生、老师及家长均不得与对方大学直接联系,干涉选拔进程,违规者将被取消推荐资格。

七、联系人:渠老师

联系电话: 612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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