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有关同学:
为了确定新学年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的服务对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09年修订),即日起启动我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同时启动新学年学费缓交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贫困生认定
1.本学年已经认定并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各班班主任及班委组成认定小组直接复核,复核通过的,班级交汇总表至学院刘玉洁老师审批;复核未通过的,应通知学生本人并充分沟通、听取本人意见后慎重确定最终认定意见。
2.错过本学年认定时间、档案不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困难学生及新增困难学生,即日起向班级认定小组提交《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班级认定小组收到申请后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的,名单与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后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附件3)报学院(部)审批,相关学生需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提交家庭情况认定表并盖相应公章;未通过的,通知学生本人。
3、各班委务必在开学一周内提交所有相关表格至刘玉洁老师。
二、学费缓交工作
1.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在新学年开学前无法足额缴清学费的,即日起至6月30日前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学费缓交,填写《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附件4)。缓交金额和缓交期限,按《学费缓交暂行办法》(2013年修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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