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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09-04浏览次数:

劳动及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处理办法

鉴于部分学员参与劳动部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未通过的情况,我中心特决定对未通过的学员给与如下处理办法:

3、理论和实操一门或两门都没有通过的学员,在享受一次特别待遇后仍然未能通过考试者,再一次报名时不再享受特别待遇。

报 名地点:粤华苑4栋一层(珠影超市旁)计算机等级考试办公室

电 话:6126761、6126706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信息技术培训中心

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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