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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2011—2012学年度评优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6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有关通知精神和评优的具体方法、原则,现将我院2011—2012学年评优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管理学院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优工作方案,讨论和决定有关评定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审批全院获奖名单。欢迎广大师生监督。

管理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万里鹏(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

副组长:陈厚忠(教授)

组 员:赵立河(办公室主任) 张洁(教务秘书) 丁欢(教务秘书) 于彬(教师) 李洋(团委书记) 葛思坤(学生党务) 刘玉洁(总班主任) 邓益洪(团委副书记)

二、奖学金奖项设置与评选要求

(一)奖项设置、奖项名额及标准

1、 专业奖学金

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分年级分专业评选,按参评人数的1.5%评定,奖励金额为4000元/(人•年),由学校颁发。

一等至三等奖学金由各院部颁发,比例分别按参评学生人数的1.5%、3%和5%评定。一等奖学金金额为13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金额为7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金额为300元/(人•年)。

2、学术奖学金

严格按照获学术奖学金条件评选,由学校颁发,比例不限。奖励金额参照本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在本部奖励范围之外的报纸、期刊、杂志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奖励金额为100元/篇。

3、社会工作奖学金

校级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得者的名额按我院参评的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的1%评定, 校级社会工作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年);院级社会工作奖学金按照本学院参评的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的2.5%评定,院级社会工作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人•年),校级学生团体组织名额另计。

(二) 获各项奖学金基本条件

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本科生个人和集体具备获奖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本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学金的评定。获奖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拥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取得较好成绩;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积极锻炼身体;

4、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

5、当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或不在留校察看期内;

6、获得专业奖学金的,评选学年内的必修课和限选课要没有不及格科目。

三、获各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获各项奖学金者除具备获奖学金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符合各项奖学金具体获奖条件方可参加评选:

(一)专业奖学金

1.获奖条件

专业奖学金分特等和一至三等共四个等级,获奖条件分别为:

1)获特等专业奖学金条件

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以内。

2)获一等专业奖学金条件

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以内。

3)获二等专业奖学金条件

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9%以内。

4)获三等专业奖学金条件

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5%以内。

2.成绩计算

1)成绩按权重平均法计算:总评成绩以各科学分为权数,按成绩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2)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1(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学科基础课、专业方向课必须列为评选科目。

3)公共选修课不列为评选科目。

4)专业选修课不列为评选科目。

(二)学术奖学金

学术奖学金分为特等和一至三等共四个等级,获奖条件分别为:

1.获特等学术奖学金条件

理科学生在Nature,Science发表了学术论文;文科学生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了论文,在国外学术刊物用外文发表且所发刊物属SSCI检索论文。

2.获一等学术奖学金条件

理科学生在国内外公开发表了学术论文和专著被SCI、EI、ISTP收录了学术论文;文科学生在一级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了学术论文。

3.获二等学术奖学金条件

理科学生在国内外公开发表了论文,影响因子达到或超过北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影响系数的科技期刊(按每年中国科技信息所公布的数据为准),和有关政府各部门正式委托或出具书面录用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文科学生在二级学科或综合类学术水平杂志发表了学术论文,在国(境)外学术刊物用中文发表了论文,公开发表的单篇(件)音像类成果。

4.获三等学术奖学金条件

在学术期刊或杂志、报纸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学术奖学金获奖条件规定的等级认定以中国科技信息所提供的检索目录为准;国内科技期刊的影响因子以各年度中国科技信息所公布的统计结果为准。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系统收录,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论文作者按第一作者计算,非第一作者以作者实际成绩而定。

(三)社会工作奖学金

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奖条件为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学生党支部、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等各级党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等,工作认真负责,发挥骨干作用,表现突出者。

2)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积极组织参与科技文化体育等第二课堂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和服务同学,表现突出者。

3)积极协助学校组织勤工助学、学生社区管理与服务、就业指导、安全保卫等,发挥骨干作用,表现突出者。

4)在学校组织的科技竞赛、社会实践、志愿和公益服务等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表现突出者。

四、其他奖项

(一)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先进班集体

参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先进班集体”的基本条件如下:

1.有一个团结向上、积极肯干、能发挥模范作用和组织作用的核心,能有效地开展工作,为同学服务,为教学服务;有一批学生党员和积极要求进步的先进分子;有一批思想、学习等方面比较突出的先进个人典型。

2.有关心国家、关心社会、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有勤奋刻苦、严谨求实的学习精神;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经常组织能够活跃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有助于提高学生素质的群众性活动。

3.全体成员学习成绩良好。

4.全体成员心理健康水平测试合格率达95%以上。

5.全体成员体育达标率100%(身体残障成员除外)。

6.全体成员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团支部

校级优秀团支部从09、10、11级团支部中择优选报,申报条件:

1.团支部干部齐备,团结友爱,互相配合,工作作风民主,联系群众,各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团支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执行严格;支部干部能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整个支部能形成一个团结友爱、遵守纪律、生气勃勃、奋发向上的战斗集体;

3.团支部有较强的凝聚力,能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数量居于院部前列;学生党员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4.团支部能有效地开展具有支部特色的支部活动、主题团日活动;能结合支部具体情况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并积极参加和配合院部以及学校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支部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比赛并获奖。

(三)校、院级优秀团干部

09、10、11各年级每个班级推荐1名校级优秀团干部候选人,1名院级优秀团干部候选人;院团委、学生会、通讯社、志愿者协会、职业发展协会等团体的学生干部由学院统一 推荐评审。

校、院级优秀团干部需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2.积极参与共青团工作,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自己的职责岗位上踏实有效的开展工作,富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4.经常深入到团员群体中,认真耐心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在各项工作中以身作则,在团员中起表率作用。

(四)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09、10、11各年级每个班级推荐1名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1名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各党支部、院团委、学生会、通讯社、志愿者协会、职业发展协会等团体的学生干部由院团委统一推荐评审。

优秀学生干部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2.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3.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五)校、院级优秀团员

10、11各年级每个班级推荐1名校级优秀团员候选人,1名院级优秀团员候选人,09级各班推荐2名校级优秀团员候选人,2名院级优秀团员候选人。

优秀团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团员意识强,能够模范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作用;

4.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及时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在主题特色团日活动、社会实践、校园文体活动、青年志愿者等中表现突出。

五、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专业奖学金的评定

1、参评学生按照评选条件向本班学习委员申报本人2011-2012年度的成绩;

2、各班级学习委员在同学申报的基础上合算申报同学的成绩并进行排名,然后向学院评优领导小组的刘玉洁老师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9日;

3、学院评优领导小组核对参评学生成绩后进行评定。

(二)学术奖学金的评定

1、参评学生按照学校评选条件向学院评优领导小组的刘玉洁老师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9日;

2、申报时需提供作品的复印件及发表杂志的首页及目录页复印件。

(三)社会工作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评定

1、各社团由指导老师向学院推荐,由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评定。

2、各班级按奖项设置与评选要求中的班级名额统一向学院推荐,推荐人选需得到班级同学的认可,推荐名单需班主任签字,并于2012年10月19日前将名单及各奖项报名表(打印版)交到李洋老师处,之后由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评定。

(四)其他奖项的评定

1、优秀班集体:符合评选要求的班级请10月17日前由班长向李洋老师报名,报名电话13631269932,过期不报视作放弃申报,申报班级需准备申报材料,材料形式不限,2012年 10月19日前将材料交到李洋老师处。

2、优秀团支部:符合评选要求的团支部请准备申报材料,材料形式不限,2012年10月19日前将材料交到李洋老师处。

3、优秀团支书:符合评选要求的团支书请下载填写报名表,2012年10月19日前将报名表打印版交到李洋老师处。

六、评选日程安排

10月10日至12日 拟定学院奖学金评定方案(草案),交评定小组通过

10月12日 公布方案并传达至各班

10月13日至10月22日 各奖项申报

10月22日至10月25日 学院评优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材料和推荐名单进行初评,在学院网站和公告栏公布初评结果

10月25日至10月28日 初评结果第一轮公示

10月25日至10月28日 处理申诉意见及异议

10月28日至10月30日 第二轮公示

11月1日 确定最终名单并上报学校

七、其他事宜

1、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基本的评选单位评定各类奖学金;

2、对专业奖学金所定的百分比不是评奖必须完成的最低限额,在执行中应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

3、获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查有不实者,学校有权追回其所获得的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由各班推荐评选的奖项的候选人名单均须班主任亲笔签名确认,方具有申报效力。

5、学生个人对奖励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本单位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起申诉,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6、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评优小组,具体联系人:刘玉洁(0756-612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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