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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治理论课程重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15浏览次数:

关于政治理论课程重修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社会实践与服务学习实施办法(试行)》,自2009级起,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程的理论学分与实践学分分开修读并分别记录成绩。经政治理论教研部与教学部教学运行中心研究决定,2008级(含)以前的学生因休学等原因未修读过以上两门课程或者因不及格需要重修以上两门课程者,理论学分按课程修读规定进行网上选课或重修报名,实践学分可参加由政治理论教研部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实践项目,项目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请本学期需要重修以上两门课程的学生于2月23日前到教学部教学运行中心登记报,逾期不予补报。



教学部教学运行中心
201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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