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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关于2021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8浏览次数:

管理学院全体2021届毕业生: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我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1届计划内普通本科毕业生(包含符合我校毕业证和学位证授予条件的中外联合培养学生)。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各学院本届毕业生总数的10%;十佳毕业生学院将推荐3名候选人参评校十佳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学分获得比率100%,目标明确,大学学习成绩总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成绩排名见附件3),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集体责任感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5.在学校、学院(部)的指导下,积极就业。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特等奖学金或专业一等奖学金中的任一项;

2.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三次以上;

3.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学术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并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4.被我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见附件1)、境外一流大学录取为研究生(参照 2021 年 QS 世界大学排名前 200 名,网址:www.topuniversities.com);

5.在校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在符合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的前提下,十佳毕业生需在以下一个或多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同学中有高度认同感,能成为同学们的学习榜样:

1.勤奋学习。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专业特等奖学金;或被境内外一流名校录取为研究生;或在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或在科研创新、专业知识应用方面有突出成果的。

2.志愿服务。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与集体荣誉感,热心公益,奉献社会与集体,积极参加各种校内外志愿服务或面向基层就业,事迹突出。

3.社会实践。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创新实践、文体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给学校带来良好社会声誉。

4.自立自强。坚持理想,乐于进取,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追求,自立自强完成学业,有突出的感人事迹;或者自主创业,有突出的就业竞争力和个人创业成就。

四、申请办法

1.优秀毕业生的申请:学生登陆智慧校园服务大厅http://ehall.bnuz.edu.cn/new/index.html,学生登陆数字服务大厅——荣誉称号——2021届优秀毕业生,在线申请,并上传荣誉证书等相关佐证资料

2.十佳毕业生的申请: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完整填写附件2《管理学院十佳毕业生申请表》,并把荣誉证书等佐证材料电子版附在申请表后,发送至邮箱(2298750965@qq.com)文件名命名为“十佳毕业生+姓名+专业+电话”

(!申请时请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填写充分的申请理由并上传佐证材料,大学期间有违纪处分或无上传佐证材料将不予通过。)

五、申请时间及评选程序

1.即日起至 5 月 9 日,学生按照评选条件和申请办法,自行申请。

2.5月10日-5月21日,学院(部)初评和推荐。学院学生事务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组织遴选和申报。委员会确定的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单和十佳毕业生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三天,之后提交至学校。

3.5月24日—5月28日,学生处审核。按照评选条件,学生处对院部推报

名单进行复核,对不合格者直接剔除,不再增补。

4.5月底,学生处组织院(部)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十佳毕业生评审委员会,举行答辩会进行评选,答辩具体形式及要求将另行通知。

5.6月初,公示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初审通过名单及事迹。

6.6月中旬,经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确定优秀毕业生、十佳毕业生、十佳毕业生提名奖名单。

六、注意事项

十佳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兼得。获得十佳毕业生称号的不再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没能获得十佳毕业生称号的学院推选人授予十佳毕业生提名奖称号,也不再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联系人:李宗洪(0756-3621383) 

成绩排名联系人:姚鸿飞(0756-3621356)

 

 

 

 管理学院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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