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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朝晖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1-06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珠海朝晖集团与珠海市红十字会签署的《慈善事业捐赠协议书》,由珠海朝晖集团无偿捐资人民币50万元,设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朝晖奖助学金”(以下简称“朝晖奖助学金”),全部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和优秀贫困大学生的奖励。每年经珠海市红十字会划转10万元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确保专款专用。为规范朝晖奖助学金的管理,确保朝晖奖助学金的正确使用,切实维护捐赠人的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朝晖奖学金”,每年提取5万元资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具体奖励人数和每人的奖励金额,视当年的申请情况和评审情况定。

设立“朝晖助学金”,每年提取5万元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缴纳学宿费和基本生活开支,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具体资助人数和每人的资助金额,视当年的申请情况和评审情况定。

第三条 “朝晖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执行,但当年已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则不参评;“朝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参照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执行,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倾斜。

第四条 朝晖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助困的原则,每学年统一评审一次,特殊情况则可随时申请。统一申请时间与每年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时间相同。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交申请表,经学院(部)签署意见后,名单和申请材料送教学部学生资助中心复核,经教学部审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必要时获奖名单可在校内公示。

第五条 评审结果确定后,获得“朝晖奖学金”的,学校一次性将年度奖金发放给学生;获得“朝晖助学金”的,学校优先将助学金支付其学宿费,如有余额则再发放给学生。学校向获奖者颁发相应证书。必要时,举行颁奖仪式,邀请捐赠方代表和新闻媒体出席。

第六条 每学年末,由教学部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将本学年朝晖奖助学金的发放名册、金额及校领导批示的副本,送珠海市红十字会备案,供捐赠人和珠海市红十字会监督和审查。

第七条 本办法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由教学部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upfile/朝晖奖学金申请表.rar

upfile/朝晖助学金申请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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