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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2年春季赴台湾交换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10-14浏览次数:

我校2012年春季赴台湾地区院校交换生项目现已启动,现将有关报名和选拔方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院校

1. 台湾辅仁大学(详情请见www.fju.edu.tw),可申请该校的所有课程。如申请该校的英语语文学系的课程或者用英文授课的课程,申请学生必须达到托福机考成绩213分以上或者新托福考试成绩79分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0以上。

2. 台湾静宜大学(详情请见www.pu.edu.tw),大二或以上学生可申请该校的所有课程。

二、交换生名额

1. 台湾辅仁大学:4名公费生,10名自费生

2. 台湾静宜大学:2名公费生,5名自费生

注:自费生需按接待学校国际学生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交换期间我校学费缴纳方式按学校近期发布的关于自费赴境外学习的学费缴纳办法和奖励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交换学习期限

2012年2月—2012年7月

四、报名资格

1.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在籍学生;

2. 学业成绩优良,学分绩点3.5分以上;

3. 身体健康;

4. 已修的课程全部及格;

5. 无拖欠学校的学费、图书、宿舍费,有学费贷款的要经所在银行同意;

6. 父母同意;

7. 符合接待学校的入学要求和其他规定;

五、报名时间

1.即日起至10月17日

六、报名资料

1. 申请表(见附件)

2. 学习计划(500字以上)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在学证明(教务办公室开具)

5. 历年成绩单

6. 家长同意函(见附件)(家长不在珠海的可先交扫描件,同时寄原件)

7. 无欠费欠款证明(包括学费、图书、宿舍费)

七、选拔方法

1. 学生个人备齐报名资料,至学院葛老师处提出申请(即日起至10月17日);

2. 学院推荐侯选学生,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选拔候选学生(10月24日前);

3. 由行政部、教学部共同组织对侯选学生进行审核、笔试、面试,综合考虑、择优录取(10月25日—10月28日);

4. 接待院校进行审核(10月29日—11月18日)。

八、其他事项

1. 我校学生赴台湾地区院校学习,属于交换学习性质,不获取台湾地区院校的学位;

2.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分互认暂行管理办法》(见附件),我校承认学生在台湾地区院校修读的相应课程和学分;

3. 公费学生无须缴纳台湾地区院校的学费,但须自行负担住宿费、旅费、书籍费、交通费、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费用。

九、联系人:葛老师 (联系电话:6126027)

附件:

upfile/交换生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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