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相关同学:
承蒙社会各界及爱心人士的赞助,目前我校设有朝晖奖助学金、茂华奖助学金、董明珠奖助学金。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社会赞助奖学金评定条例》,并充分尊重赞助方的意愿,现就2011年度各类社会赞助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社会奖助学金参评资格审查工作小组
组 长:王家贵
副组长:万里鹏 张婧
组 员:陈厚忠 赵立河 张洁 丁欢 于彬 李洋 葛思坤 高昂铿(学生会主席)
二、奖项设置及具体条件
1、“朝晖奖学金”
申请范围:管理学院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计划内全日制本科生。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0——2011学年未受纪律处分或不在留校察看期内;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需提供成绩单);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经通过贫困生资格认定(2011--2012学年)的学生。
(6)当年已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参评;
2、“朝晖助学金”
申请范围:管理学院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计划内全日制本科生。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0-2011学年未受纪律处分或不在留校察看期内;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按照“贫困等级优先”的原则择优评选;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经通过贫困生资格认定(2011--2012学年)的学生。
3、茂华助学金
申请条件:
(1)经学院认定的在读大二、大三、大四贫困生或困难优抚对象家庭学生(持有《低保证》或突发性重大灾害、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含大一新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一学年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5)申请人数过多时,同等贫困条件下,以学习成绩为择优条件;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材料:
(1)《茂华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表(需加盖院系公章);困难优抚对象家庭学生,提交《低保证》复印件或突发性重大灾害、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困难优抚对象证明材料(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加具意见,审核盖章);
4、董明珠助学金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捐赠方规定的其他条件。
(7)申请学生均为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评审办法:
(1)申请学生提交资料后由参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学生资料进行审查,提交经学院(部)签署意见的申请表至学生资助中心
(2) 学生资助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困难程度,提出建议,报学校及捐赠方批准后确定。
以上奖项名额少,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尽快提交材料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2月8日17:30分。
联系人:管理学院 葛老师 电话:6126027
特此通知。
附件:
1.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朝晖奖学金申请表upfile/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朝晖奖学金申请表.rar
2.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朝晖助学金申请表upfile/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朝晖助学金申请表.rar
3.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茂华助学金申请审批表upfile/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茂华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4.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董明珠助学金申请表upfile/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董明珠助学金申请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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