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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关于我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2浏览次数:

管理学院关于我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为充分展示我校毕业生的精神风貌,树立努力学习、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的学生楷模,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现决定评选我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对象为2012届计划内普通本科毕业生;

2.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

3.十佳毕业生评选,我院将按照评选条件推荐2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大学学习成绩总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集体责任感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5.在学院(部)的指导下,积极就业。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特等专业奖学金或一等专业奖学金中的任一项;

2.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三次以上;

3.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学术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4.被“985”工程院校、境外一流大学录取为研究生;

5.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到村任职”、“应征入伍”等面向基层和国防就业项目计划;

6.有其他突出先进事迹,给学校带来良好社会声誉。

(三)在符合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的前提下,十佳毕业生需在以下某一或多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同学中有高度认同感,能成为同学们的学习榜样.

1.勤奋学习。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学校特等奖学金;或者被境内外一流名校录取为研究生;或者在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或者在科研创新、专业知识应用方面有突出成果的。

2.志愿服务。政治上积极上进,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与集体荣誉感,热心公益,奉献社会与集体,积极参加各种校内外志愿服务或者响应国家号召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到村任职”、“应征入伍”等面向基层和国防就业项目计划,事迹突出。

3.社会实践。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创新实践、社会服务、文体竞赛等方面事迹突出给学校带来良好社会声誉。

4.自立自强。坚持理想,乐于进取,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追求,自立自强完成学业,有突出的感人事迹;或者依靠自身努力,自主创业,有突出的就业竞争力和个人创业成就。

三、注意事项

1.4月26日中午截止报名,请管理学院符合参评标准毕业学生推荐人选积极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毕业生评定表》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十佳毕业生评定表》交至管理学院办公室葛老师处。

2.申报十佳毕业生应同时申报优秀毕业生。

联系人:葛思坤,电话:6126027。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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