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师 范 大 学 珠 海 分 校
管 理 学 院
管学纪[2012]5号
关于给予陈某某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陈某某,女,学号:1102030017,系我院2011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在读本科生。
该生开学第六周,已无故旷课达11节,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端正学风,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陈某某同学警告处分。
如有异议,该生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管理学院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学生管理处分
报:校学生事务办公室、学院正副院长、党总支正副书记、院长助理
发:学院各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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