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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助学金评选
发布时间:2012-10-16浏览次数:

管理学院全体同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现将我院2011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管理学院由师生代表组成的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定工作方案,讨论和决定有关评定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审批全院获奖名单

组 长: 万里鹏(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副组长:陈厚忠(教授)

组 员:赵立河(办公室主任) 张洁(教务秘书) 丁欢(教务秘书) 于彬(教师) 李洋(团委书记) 葛思坤(学生党务) 刘玉洁(总班主任) 邓益洪(团委副书记)

二、奖项设置及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2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A、评审范围:我院在校的09级计划内全日制本科生。

B、评审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2011—2012学年未受纪律处分或不在留校察看期内;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习成绩优异,本年度获校级特等奖学金(需提供成绩单)。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42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同时颁发学生处印制的奖励证书。

A、评审范围:我院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计划内全日制本科生。

B、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1—2012学年未受纪律处分或不在留校察看期内;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按照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予以确定(需提供成绩单);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在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中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A、评审范围:我院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计划内全日制本科生。

B、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1-2012学年未受纪律处分或不在留校察看期内;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在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时间和其他事项

1、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学生即可向学院咨询和申请。获奖名单由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后统一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2、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必须是四年级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必须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申请。

4、申请者在2012年10月17日填写相应的审批表(见附件)并打印成绩单交至各班班长处,各班班长在2012年10月17日17:00前将申请表交到学院办公室刘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5、国家助学金申请者,无需填写纸质的申请表,如已在系统里完善个人信息,即视为已提交了国家助学金申请。

咨询电话:6126260 刘老师

特此通知。

管理学院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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