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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珠中江区域诚信自强人物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8浏览次数:

各成员高校: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鼓励受助学生自强不息、诚信还贷,营造诚信校园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诚信意识,根据广东省助学贷款珠中江区域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将在珠中江区域范围内开展“我是自强之星,我为诚信代言”的诚信自强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树立典型 展示风采 宣传自强 铸就诚信

二、活动目的

推动大学生“我是自强之星,我为诚信代言”活动进一步开展,确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树立诚信自强的典型人物,扩大社会影响力,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树立诚实守信、自强自立的人生态度,增强大学生诚信意识,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评选要求

1、评选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和研究生,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生活俭朴,意志坚定,不怕挫折,热爱生活,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一般应为在校获得资助的学生,事迹突出的已毕业大学生也可参选。

2、评选程序:候选人应经过院系推荐产生,事迹材料应进行公开展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由学校评选小组讨论决定候选人名单,名单确定后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3、每校参选名额:为体现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效果,依据各校2006年-2012年助学贷款总笔数限报参选名额,2000笔以下限报1名;2000-4000笔限报2名,4000笔以上限报3名。

4、材料要求:各学校评选小组要对推荐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材料主要包括: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2000字左右的事迹报告和其他相关支撑材料,所有材料汇编成册(一人一册),如有视频材料可用光盘刻录附后,同时报送事迹报告的电子文档发送至bitcz@qq.com。各校于4月29日前将推荐的候选人登记表及相关事迹材料报送至广东省助学贷款珠中江区域管理中心,地址:广东珠海唐家湾金凤路6号北理工学生处,邮编:519085。

四、评选方式

为达到广泛宣传诚信自强活动效果,候选人材料收集完毕后,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共同确定“诚信自强之星”名单:

1、 将通过网站投票排名,分值占30%,网络投票周期暂定为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再通知。

2、 珠中江区域管理中心将适时召开广东省助学贷款珠中江区域管理工作会议,通过各成员高校民主投票,分值占70%,具体时间再通知。

五、奖项设定

1、在珠中江区域共设立“诚信自强之星”10名。并对获此殊荣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2、将诚信自强之星获得者组成宣讲团,在珠中江或广东省范围内进行巡讲。

六、活动要求

1、符合条件的同学为自愿申请,各校要认真组织初评,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推荐的候选人材料真实,事迹突出、典型。

2、各校要利用此次活动开展的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诚信还贷、自强不息”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典型人物的事迹,形成人人讲诚信的校园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诚信意识,促进我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持续健康开展。

联系人:程振 手机 13923380056 办公电话:0756-3622513

广东省助学贷款珠中江区域管理中心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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