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全体毕业生:
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要求,现将我院201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优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管理学院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优工作方案,讨论和决定有关评定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审议、评定获奖名单。欢迎广大师生监督。
管理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万里鹏
副组长:陈厚忠、杜心灵、张 婧
成 员:赵立河、张 洁、丁 欢、李洋、葛思坤、刘玉洁、洪明春
二、评选对象及比例
1、评选对象为2014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2、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我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
3、十佳毕业生评选名额为全校10名,我院可推荐2名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警告以上(含)纪律处分;
3. 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大学学位成绩加权分总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4. 集体责任感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5.在学校、学院(部)的指导下,积极就业。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1. 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特等专业奖学金或一等专业奖学金中的任一项;
2. 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三次以上;
3. 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学术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4. 被“985”工程院校、境外一流大学录取为研究生;
5. 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到村任职”、“应征入伍”等面向基层和国防就业项目计划;
6. 有其他突出先进事迹,给学校带来良好社会声誉。
(三)在符合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的前提下,十佳毕业生需在某一或多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同学中有高度认同感,能成为同学的榜样。
(四)、评选办法与进度
1.4月28日之前,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毕业生评定表》,以“学号+姓名”命名申请表文件并发送到电子邮箱(邮箱地址:9809343@qq.com)
2. 4月28日—5月1日,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参评材料进行审议,并进行评选。
3. 5月1日—5月6日,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 5月6日—5月9日,学生处审核。按照评选条件,学生处对各学院(部)上报的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实。
5. 5月12日—5月16日,由各学院(部)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十佳毕业生评审委员会,投票产生十佳毕业生候选人。
6. 5月19日—5月23日,校内公示。5月19日—5月23日,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十佳毕业候选名单及事迹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第一轮公示,并接受师生的评议,公示期为5天;5月28日—5月30日进行第二轮公示,公示期3天。
7.6月6日前,根据公示结果,学校审批确定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名单。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积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