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征兵宣传手册
大学生是国家的宝贵人才资源,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既是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的迫切需要,也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客观要求,是一项利国利军利民的大事好事。大学生走入军营,能够改善部队士兵队伍的素质结构,为军队信息化建设注入生机和活力;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经过军队这个“大学校”、“大熔炉”的培养教育,能吃苦、有特长、守纪律,必将在地方各行各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政策,大学生合格一个批准入伍一个,对在本辖区难以解决的,由省(区、市)统一协调解决,合格的大学生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在安排去向时,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在部队服役期间,还可优先选改士官,高校毕业生士兵还可直接选拔为军官。退役后,在就业安置、考研升学等方面享受更多优惠政策。
复学和考试升学政策
(1)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3)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4)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5)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6)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7)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保留入学资格
当年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新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在应征入伍的同时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 年内允许入学。
入伍高校新生在报名应征时可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到应征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批准入伍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高校招生部门,由高校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退役后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 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资助对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 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 万元。
资助程序:第一步,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报名应征,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第二步,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第三步,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征集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第四步,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学校向学生补偿学费、偿还助学贷款或资助学费
毕业派遣及户档迁转
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役期满择业参照应届大学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口档案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013年珠海市香洲区士兵优抚有关政策
根据中央军委公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12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13〕73号)和珠海市人民政府下发的《珠海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意见》等文件,香洲区入伍士兵退役后至少可领取家属优待金和经济补助共计88956元(2013年标准,不含奖励金、退役金、大学生国家资助金等项目),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
2013年珠海市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为:珠海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即2012年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978.21元,40%计为13191元。
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
2013年自谋职业的退伍士兵,由香洲区民政部门发放经济补助金,标准为:每人62574元(按香洲区2012年度当地在职职工平均工资52145元/年的120%计);复员士官经济补助标准:按两年义务兵自谋职业补助金62574元发放外,每多服役一年,增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一个月工资收入的补助4345元(按香洲区2012年度当地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为52145元/年计)。
义务兵获得奖励标准
义务兵当年被部队团以上(含团)单位评为优秀士兵,奖励金为1000元;立三等功,奖励金为2000元;立二等功,奖励金为3000元;立一等功,奖励金为5000元。
2013年度及以后的退伍士兵安置政策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按照省当年下发的文件通知执行;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义务兵或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战时三等功以上)、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烈士子女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征兵政策规定
征集对象
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当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时间安排
从2013 年起,我国的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全国的征兵时间是从8 月1日开始、9 月1 日批准入伍、9 月5 日起运新兵、9 月30 日征兵结束。为便于大学生参军入伍,高校比较集中的地区一般会将征兵时间提前到6 月份开始组织实施,在学生毕业离校或放假前,完成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工作。
政治要求
征集的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主要了解应征青年本人的现实表现、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有关情况等。
基本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162cm 以上,女性160cm 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也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其中: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具体身体条件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文化及年龄要求
男青年为当年12 月31 日以前年满18 至20 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 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 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 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 周岁。
女青年为当年12 月31 日以前年满18 至19 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 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 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义务兵优待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除享有军人的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1) 义务兵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2)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3) 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4) 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5) 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检疫复查
新兵到达部队后,部队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复查,如发现身体、政治、年龄、文化程度等不符合征集标准和条件,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退回原征集地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回,注销入伍手续,在当地公安机关落户;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应当准予复工、复职;是高等学校学生的,原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复学。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至部队批准之日止,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90 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45 天。其中患有传染病或者危重病的新兵,部队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同时通知原征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待病情稳定后作退兵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限制。
报名指南
各高校通常在每年的5、6 月份开始宣传发动,有应征入伍意向的大学生可登陆“全国征兵网”了解征兵信息,咨询相关政策,在网上自行登记,按规定程序报名应征。
男生报名程序
网上登记:每年8 月5 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初审初检: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
体检政审: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走访调查: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 天。
批准入伍: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女生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符合当年征集基本条件的女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在8 月5 日前,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并张榜公示。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8 月6 日起,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审核表》、《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初审初检:女青年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
体检考评: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联审和走访调查。
预定新兵: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和政治考核全部合格的应征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同时在省、地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营院外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 天。
批准入伍: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特别提示
1、报名联系方式:
北理工: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3622516
北师大:学 生 处(武装部)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6126634
2、具体政策法规、征兵信息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查询。
3、报名应征青年进行完体检、政审、走访调查等征兵程序,被确定为预定兵员后,若因个人主观原因拒服兵役,经劝说无效的,将视为逃避服义务兵役,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严肃处理。
成长成才
国家和军队非常重视大学生士兵的培养使用,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保送入学和提干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大学生在部队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选取士官
军队十分重视大学生士兵的培养使用,优先从大学生士兵中选取士官,主要政策有:
(1) 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
(2) 对担任专业技术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大学生士兵,本人自愿继续服现役且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保留至服现役满中级士官规定的服役年限;
(3) 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
(4)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5)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获得技师资格的,优先选取为高级士官。
报考军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 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分配计划。
保送入学
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 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 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 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士兵提干
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 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等。
直招士官
除征集义务兵外,军队每年还根据部队士官编制和岗位实际需要,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少量士官,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招收对象
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需要,所在高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招收条件
招收对象应当未婚,男性不超过24 周岁(截止当年7 月31 日,下同)、女性不超过23 周岁,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
任命及待遇
招收士官入伍时间一般从8 月1 日起算,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通常为当年的12 月1 日),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在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时,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全日制中专学历的高定一个工资档次,全日制大专和本科学历的高定二个工资档次。
招收士官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招收士官应当至少服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选拔为基层军官。
退役安置
招收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其他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
招收流程
申请报名:符合招收条件的招收对象,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在其毕业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相关表格和信息。
体检政审:根据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的通知,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同时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安排政治审查,填写《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
专业审定:对体检、政考合格人员,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或者学校对其进行专业审定或专业考核,作出综合评定,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或者《招收士官专业技能考核评定表》。
定兵公示: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或者专业考核合格者,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在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定兵,定兵名单向社会公示。
批准入伍:通过公示的,由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批准服现役,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注销户口。
交接运输:起运前,部队会派出接兵人员到达接兵地区,负责将招收的士官接回部队。
检疫复查:到达部队后,由部队对招收士官的政治、身体、学历、职业资格等进行检疫和复查,不符合招收条件的,经部队大军区级单位批准,退回原征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公安机关予以落户。
训练使用:招收士官入伍后,进行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训练结束后,由大军区级单位统一分配到旅(团)级部队为主的专业
军营生活
应征青年入伍后,经过三个月左右的新兵训练后,授予列兵军衔,正式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一名现役士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军人保险、公费医疗等军人待遇,按月发放义务兵津贴。
住宿
士兵通常统一居住在部队营区内,一般以班为单位集体住宿,每班一间宿舍,宿舍内配有高低床、书桌、椅子等营具。除士兵集体宿舍外,营区还设有军官宿舍、会议室、阅览室、网络室、兵器室、储藏室、盥洗室、厕所、招待用房等配套营房。部队野外驻训时,一般住野战帐篷。
饮食
部队通常以营或连为单位集中就餐,实行分餐制,每周制订一次食谱,根据不同军兵种、不同地域划分为五个类区,伙食费标准每人每天从10 元到45 元不等。此外,还有伙食补助、伙食补贴、节日伙食补助和夜餐补助费等。早餐主食以馒头、面条、油条等面食为主,副食为咸菜和小菜;午餐和晚餐主食以米饭为主,副食为四菜一汤。
文体
一般连队都配有篮球场、俱乐部、健身房、棋牌室、乒乓球室、台球室等各种文化活动场所,配备多种设施设备,供官兵开展各种文体活动。
连队文体活动十分活跃,每季度、每月、每周都有具体活动安排,通常有歌咏比赛、文艺晚会、读书演讲、观看电影、竞技游戏、参观游览、篮球、乒乓球、台球、田径、游泳、登山、棋类等。此外,周末假日有活动、重大节日有晚会,旅、团级单位每年还组织1 次综合性(田径)运动会。
服役制度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士兵服现役的时间,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期限为2年。2 年后根据部队需要和个人自愿可选取为初级士官。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服现役年限分别为:初级士官最高6年,中级士官最高8年,高级士官可以服现役14 年以上。
士官分级服现役的批准权限为:初级士官由团(旅)级单位批准;中级士官由师(旅)级单位批准;高级士官由军级单位批准。
日常管理
军人不论职务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军官、士兵依行政职务和军衔,构成首长与部属、上级与下级或者同志关系。部队工作日通常保持8 小时工作( 操课) 和8 小时睡眠,并规定起床、早操、洗漱、开饭、课外活动和点名时间。星期六可以用于集体组织科学文化学习、文体活动、农副业生产等,也可以安排休息。星期日和节假日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安排休息。
军人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
军事训练
军事训练是对受训对象进行的军事理论及相关专业知识教育、作战技能和军事行动演练的活动。
士兵训练通常分为:
共同科目训练。内容主要有共同条令、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知识、核化生武器防护知识、军人卫生、军事体育,专业理论知识,武器装备的操作、使用、维修方法和要领,基本战术动作等。
专业训练。陆军士兵训练设步兵、侦察兵、地面炮兵、防空兵、装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电子对抗兵、陆军航空兵、后勤和装备等专业。海军士兵训练设航海、通信、枪炮、水中武器、导弹、机电等专业。空军士兵训练设地勤、高炮和防空等专业。
医疗
部队为士兵提供免费医疗保障,连队编有卫生员、营设有卫生院(所)、团设有卫生队、师以上设有门诊部或军队医院。士兵患有伤病一般在本单位医疗机构进行诊治,本单位医疗机构条件不足或无法医疗的,可凭本单位医疗机构转诊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明到体系医院诊治,享受免费医疗。
士兵因公外出、探亲期间患急性伤病时,凭军人身份证明可以在就近的军队医疗机构诊治,享受免费医疗。附近无军队医疗机构的,可以在就近的地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者凭诊断证明和急诊收费单据由本单位审核报销。在地方医疗机构或者非体系医院住院的,应在一周内与本单位联系,病情稳定后,转体系医院或者本单位指定的军队其他医疗机构诊治。
退役安置
自主择业
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 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时,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约(9000元),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享受国家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3 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 元,最高上浮20%。
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 士官服役满12 年的;
(2)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 级至8 级残疾等级的;
(4) 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国家规定,边疆、民族地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符合职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 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用人单位应及时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尽快安排上岗,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保证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军龄10 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享受国家扶持就业方面其它优惠政策。
退休与供养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1) 年满55 周岁的;
(2) 服现役满30 年的;
(3)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 级至6 级残疾等级的;
(4) 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被评定为1 级至4 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 级至4 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本宣传手册内容如有变动,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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