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考生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全部考试科目。
2.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珠海市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允许在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内,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以上所称部分考试科目是指: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或者技能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报名时间、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 科目
| 现场报名时间
和确认时间
| 领取准考证时间
| 考试时间
| 珠海市会计从业人员考试服务中心
(香洲区紫荆路
30号5-8楼)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 2014年10月20日前
| 2014年11月8至15日
| 2014年11月17日至12月5日
(具体参看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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