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的学生资助体系,根据《关于下达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4〕291号),我校制定了《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现将申请、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2015年贷款合同到期的毕业生
2015年贷款合同到期,确实存在还款困难、态度好、诚实守信、无逾期记录,并承诺能够在2015年5月底前结清到期款项的毕业生,每人资助3000元,名额20个。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的可以申请:
1.由于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工作,导致经济困难;
2.由于突发疾病或意外事件,导致经济困难。
(二)在校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
参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奖励4000元,名额1-2个(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人员不得重复)。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补助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评选1-2名学习态度端正、无重修课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013-2014学年累计资助未超过4000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生、2015年毕业的高校助学贷款学生优先,每人资助3000元。
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的可以申请:
1.由于家庭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经济困难;
2.父母双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或一方患重病,医疗费用已占据家庭的全部收入,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3.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同学自行向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申请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家助学贷款到期合同代偿申请表》,说明申请的原因,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低保、疾病或伤残证明等)。
2.经班级评议小组审核后,将表格发送至gesikun@bnuz.edu.cn,交表截止日期为11月14日,学院(部)初审并在院(部)内公示3个工作日。逾期不报送的视为放弃报送权利。
3.学生处根据各学院(部)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评定,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根据财务的有关规定发放。
四、其他要求
设立中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家庭经济困难救助金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种资助措施,是我校“奖、助、贷、减、免、补”资助政策外的又一重要政策。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评审的宣传工作,使党和国家、学校的关怀政策深入人心,评审过程要把握好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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