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全体同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现将我院2015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管理学院由师生代表组成的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定工作方案,讨论和决定有关评定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审批全院获奖名单
组 长: 万里鹏(院党总支书记、院长)
副组长:陈厚忠(教授)姜赢(副院长)张婧(党总支副书记)
组 员:赵立河(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张洁(教务秘书)、丁欢(教务秘书)、李洋(团委书记)、葛思坤(学生党务指导老师)、刘玉洁(总班主任)、张如玉(就业指导老师)、渠畅(就业指导老师)、钟庸(团委副书记)、何超(团委副书记)、赖俊达(学生会主席)、各班班主任
二、奖项设置及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2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A、评审范围:我院在校的12计划内全日制本科生。
B、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2014—2015学年未受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习成绩优异,本年度获校级特等奖学金(需提供成绩单)。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47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同时颁发学生处印制的奖励证书。
A、评审范围:我院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计划内全日制本科生。
B、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4—2015学年未受纪律处分或不在留校察看期内;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按照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予以确定;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在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中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办法:10月13日之前,登录《教学管理辅助系统》申请并提交(初始密码和账号均为本人学号,登录后请立即修改密码),完善各项个人信息并保存提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3、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A、评审范围:我院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计划内全日制本科生。
B、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14-2015学年未受纪律处分或不在留校察看期内;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在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办法:10月29日前,登陆《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初始密码和账号均为本人学号,登录后请立即修改密码)完善个人信息,视为申请本学年的国家助学金,逾期视为放弃。
三、评审时间和其他事项
1、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学生即可向学院咨询和申请。获奖名单由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后统一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2、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必须是四年级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必须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申请。
4、申请者在2015年10月8日前填写相应的审批表发送至邮箱amy080300@qq.com,申请有效期以发送文件至邮箱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5、国家助学金申请者,需在10月29日前在系统里完善个人信息,如已完善即视为已提交了国家助学金申请,无需填写纸质的申请表
咨询电话:6126260 刘老师
咨询邮箱:amy080300@qq.com
特此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管理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