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全体学生: 接学校教务处通知,自十七周周六起,学校将开始2014-2015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学校、学院相关规定整理公布,特向我院学生公告如下: 根据校《学生手册》(二〇一四年九月版)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并且未放在制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不听劝阻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的; 5.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影响考场秩序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changed;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答题纸、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等考试的; 2.在考试用桌上或者身体上涂写任何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文字和符号的; 3.违规使用电子工具或通讯工具的; 4.抄袭他人试卷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的; 5.故意将自己试卷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让他人抄袭的; 6.互相核对答案及传递纸条、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7.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8.借故暂离考场以得到答案的; 9.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使用通讯设备及其它工具发送、接收考试相关内容的; 2.替他人参加考试或由其他人代替考试的; 3.盗窃试卷的; 4.有组织(三人以上共同策划)作弊的; 5.第二次考试作弊或在一学期连续(两门课以上)作弊的。 请各位同学在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老师安排,诚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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