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同学: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向我校下达了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19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20个,国家助学金名额2300个,奖助额度965.2万元,其中我院可申报2名国家奖学金,46名励志奖学金。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及我校制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进行。
二、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管理学院学务委员会成员及2013级全体班主任组成。
评审小组成员:万里鹏、张婧、赵立河、克燕南、程慧玲、李起铨、何建华、彭薇、丁欢、洪林、赵欣、葛思坤、李洋、刘玉洁、渠畅、张如玉、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1人)、院团委副书记。
三、参评对象
1.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2013级全体在校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2015-2016年度认定的大二、大三和大四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的参评对象为2015-2016年度已被认定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国家另设有奖学金,不在参评之列。
四、申请时间:9月20日至9月25日(含25日)
五、申请办法
1.国家奖学金:学生在9月25日前填写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给刘玉洁老师(成绩排名由学院统一填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登录《教学管理辅助系统》申请并提交(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密码与教务系统相同,排名情况由学院统一填写,其他表格内容务必认真填写完整);
3.国家助学金:学生登陆《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本人学号,登录后请立即修改密码,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点击“修改个人信息”,所有带红色星号的信息栏都要按提示填写完整,提交成功后,按“注销”退出系统。
六、评审进度
9月25日学生申请截止;
9月26日-10月9日学院(部)组织评审;
10月10日,学院(部)报送评审结果;
10月11日,评审委员会审核;
10月12日-18日,在校网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19日,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10月20日,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审核。
七、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为综合型奖项,参考学生学习成绩的同时,需结合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择优评选;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为国家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3.逾期未提交申请(含未登陆系统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4.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合规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的日期填写规定如下:
学生申请日期:不得迟于2016年9月25日(含);
推荐人 日期:统一填写2016年9月26日;
院系意见日期:统一填写2016年10月10日;
学校意见日期:统一填写2016年10月18日。
6.上学年受到纪律处分,或仍在留校察看期内的学生,取消参评资格;
7.上学年挂科达3科及以上者,取消国家助学金的参评资格;
8.转学院的学生,一律向新学院(部)申请奖学金,占新学院(部)的奖学金名额。
联系人:刘玉洁,咨询与监督电话:6126260
交表邮箱:amy080300@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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