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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重修、补修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08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学生: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重修、补修开始报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报名
1、重修是指首次修读课程成绩(含补考)不及格(不含被取消考试资格、旷考、违纪作弊)需要重新修读该课程。
2、必修课成绩(含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该课程,选修课成绩(含补考)不及格可重修,也可另外选修其他课程。
3、重修课程不需缴费。
4、报名时间:第3周-第4周(9月21日—9月30日)
5、本次重修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流程如下:

二、补修报名
1、补修是指学生对已及格课程成绩不满意、所修课程无考试成绩(被取消考试资格、旷考、考试作弊)、重修课程不及格者申请再次修读该课程。
2、补修课程应按《学生修读课程学费收取暂行规定》缴费。
3、报名时间:第1周-第3周(9月7日-9月25日)
4、报名流程:

三、其他情况补修课程
1、其他情况补修一般为因转专业或休学等原因错过正常修读时间需要补修课程。该类情况补修不缴费。
2、报名时间:第1周-第3周(9月7日-9月25日)
3、报名流程如下:

四、注意事项
1、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报名后,学生须登录教务系统查询个人课表,确认报名成功。
3、补修学生与正常修读学生一视同仁,不降低学习标准和要求。


附表: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补修课程申请表1
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补修课程申请表2


教务处
2009年9月7日

附表1: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补修课程申请表1

开课单位: 学院/学部/教研部 补修时间: 学年 学期
学号 姓名 性别 年级
所在
院部 专业 联系电话
补修课程名称 上课时间 学分 公共课/专业课 收费标准 应收费用
元/学分 元
元/学分 元
元/学分 元
元/学分 元
元/学分 元
合计 : 元
开课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财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备案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 按照学校[2007]19号文件规定:公共课收费标准为200元/学分;专业课收费标准为该专业(学年学费/40)*70%元/学分。
2、 学生缴费后将本表交开课单位办理入班手续,开课单位教务秘书将学生加入班级库,并负责通知任课教师作相应考勤。
3、此表一式两份,由教务处和开课单位分别留存。



附表2: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补修课程申请表2
修读学期: 学年 第 学期
学 号 姓名 年 级
所在学院(学部) 专业 学 分
补修课程名称 上课时间 上课地点 任课教师



申请
补修
理由
□ 转专业原因
□ 休学原因
□ 其他原因
详细说明:
学生
所在
院部
意见




教务秘书签章:
开课
单位
意见




教务秘书签章:
备注 此表一份交开课单位留存

上一条:关于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新生选课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毕业生申请补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