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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申请补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08浏览次数:

各院(部):
根据教务处下发的《毕(结)业生申请补(换)发毕业(学位)证书流程》,本学期办理补发证书的工作安排如下:
1、学生提交申请
符合补发毕业(学位)证书条件的学生请于2009年9月8日前将申请表交学院(学部)教务秘书,具体办理方式及申请表格请查询教务处网页(http://jwc.bnuep.com/newslist.asp?id=2007111201)。
2、院(部)审核
各学院(学部)审核补发证书申请,并于2009年9月10日前交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审核学生补发证书的申请,为审核通过的学生制作证书。
4、证书发放
审核通过的学生于2009年10月10日后到学院(学部)领取补发证书。

教务处
2009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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