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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新之迁户口+转专业指南】想迁户口或转专业怎么办?点进来你就知道!
发布时间:2020-09-12浏览次数:




Part1

2020级新生户口迁移



转户口注意

2020级新生落户可延后至入学第二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即2021年4月1日。请新生在2021年4月1日前办理落户手续,逾期公安部门不予办理。非特殊情况,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迁出户口。(退学、开除、判处徒刑、送劳动教养除外)。


(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要求

1.有出国意向的新生无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请将户口保留在原户口所在地。


2.注意事项

⑴《户口迁移证》不可以涂改。(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填错的《户口迁移证》不得涂改后加盖印章使用)。如发现《户口迁移证》中出现项目错误或缺漏,须重新出具《户口迁移证》,不得采用对错、漏项目手工更正或补填相关内容后加盖公章的方式予以确认。

⑵ 内容要正确、字迹要清晰。

⑶ 派出所印章(户口专用章)要清晰。

⑷ 出生地和籍贯填写为X省X市或X省X县。

⑸ 户口迁入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凤路18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特别提示:《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须与《居民身份证》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户口迁移证》是户口迁移的重要凭证,请新生务必妥善保管,以免影响正常落户。


3.所需资料

3.1非广东籍新生所需资料如下:

⑴《户口迁移证》(右上角注明身高和血型);

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⑷《居民身份证相片回执》(仅限办理珠海《居民身份证》新生提供)。

3.2广东籍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所需资料如下:

⑴《录取通知书》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⑶ 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⑷《居民身份证相片回执》(仅限办理珠海《居民身份证》新生提供)。

备注: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珠海《居民身份证》,如办理需提供《居民身份证相片回执》;如不办理,原《居民身份证》继续有效,全国通用。


4.办理地址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大厅,地址:珠海市唐家湾镇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1栋一楼。

公交线路:乘坐3、3A、10、66、68、69路公交车到达渔村巴士站


5.办理方式及程序

(1)办理方式:个人办理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2020级新生需本人持上述资料前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大厅办理落户。

(2)办理程序

①现场采集身份信息,确认《户口迁移证》信息无误后办理落户。

②《常住人口登记卡》由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大厅暂时保管,待2020级新生落户工作完成后保卫处领取并保管全部新生《常住人口登记卡》。


6.户口簿借用

保卫处负责《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集体户口簿日常管理。新生如需借用《户口簿》及相关资料,凭《居民身份证》原件直接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办理。


(二)特别提示

1.2017年3月10日起,珠海市正式开通少数民族文字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至此,除港澳台地区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条件的均可在珠海办理期满换证、损坏换领、遗失补办居民身份证业务。

2.非珠海户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和教务处出具的《在校证明》到辖区公安机关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为了避免户口办理迁入迁出的繁琐手续,请同学们谨慎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3683051



Part2

新生转专业小贴士



在填报志愿的时候,很多同学可能因为分数等各种原因,没能录取到最心仪的专业。在开学前,有一次转专业机会,但只能转入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例如管理学院开设的都是普通类专业,只能申请转入金融学4+0这个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详情可点击后方蓝色链接查看:https://mp.weixin.qq.com/s/WxWPXkDs4iY7sTWPukKZmg


如果要转其他普通类专业的话,可以等大一上学期期末前和大一下学期期末前的两次转专业机会。这两次机会可以申请转入学校的绝大部分专业,时间分别在两个学期的期末考试之前。转专业考试一般会分为面试和笔试两个部分,不同学院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届时学校会发具体通知。 注意,艺术类、体育类的专业是不可以随便转入或转出的;转专业的最基本条件是你所学的原专业不能有挂科。 



转户口注意

转入普通类专业要求

为扩大学生的专业选择权,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做好我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在大学一年级进行,每位学生只能转专业1次

(二)按照全国招生的类别划分方式,我校现有专业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转专业工作实行相同类别之间互转。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原则上只能在招生考试类别相同的专业之间互转。

原则上,各专业不设转出条件限制。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招生政策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2.专升本等特殊专业者;

3.休学、保留学籍或未正常注册者;

4.受到记过(含)以上纪律处分者;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者;

6.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四)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考虑转专业:

1.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2.休学创业后复学,申请转入与创业成果相关专业者。


二、时间安排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进行3次,具体如下:

(一)第一学期初,学生可按规定,于入学一个月内申请转入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二)第一学期末,学生可按规定申请转入普通专业,不可转入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三)第二学期末,学生可按规定申请转入普通专业,不可转入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三、工作流程

(一)教务处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后,各学院(部)在规定时间之内,将本单位拟接收转入学生的基本条件、人数、考核方式、录取规则等转专业相关信息的纸质版(教学院长签字和学院盖章)和电子版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提请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公布。

(二)学生须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填写转专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三)学院(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并组织转专业考核,按录取规则确定拟接收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四)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名单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并于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结果公布五个工作日后,教务处将专业调整结果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四、其他

(一)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回。

(二)学生转专业后,学费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在原专业所获学分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课程互认管理办法》进行认定。

(三)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另外,我校还会开设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报名时间约为大一下学期的 5 月份,在报名申请之后,辅修学院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就可以参加辅修学习,一般是在周末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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