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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须知】学以载道,诚信为本
发布时间:2020-11-02浏览次数:

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立身之本,亦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不懈的追求。小诚大立,以德为本,作为新时代的新青年,更应注重道德的培养,在考试中诚信,在生活中致远。

严守纪律,小诚大立

违反学校纪律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者,给予以下处分:

请人代课、替他人代课或代人答到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或者具有经济利益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扰乱课堂、考场、食堂、图书馆、宿舍、会场等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且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者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各种竞赛的,给予记过处分;在校级以上比赛发生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诚信考试,拒绝作弊

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作弊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并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且不听劝阻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的;

5.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影响考场秩序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考生在开卷考试中,携带禁止的资料或者工具的;

10.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等参加考试的;

2.在考试用桌、考试用品上或者身体上涂写任何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文字和符号的;

3.违规使用电子工具或通讯工具的;

4.抄袭他人试卷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的;

5.故意将自己试卷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让他人抄袭的。

6.互相核对答案或传递纸条、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7.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8.借故暂离考场以得到答案的;

9.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接收或传递试题、答案信息的;

2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3.盗窃试卷、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4.有组织(三人以上共同策划)作弊的;

5.第二次考试作弊的;

6.一学期两门以上考试作弊的;

7.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让诚信之花常开,让自律之风永存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在考卷中收获自己的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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