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力资源管理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学生学籍办理,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版)的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该专业学生必须在第四学期12周结束前办理相应的学籍变动审批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一、办理保留学籍的情况
拟出国学习学生必须在“人力资源管理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学生学籍变动意愿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学籍变动表”)勾选“出国学习”选项,在最后一栏签名。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版)第34条规定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已办理“保留学籍”手续但因特殊情况没有按期出国的学生,必须在第五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到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复学”并转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二、办理休学(延期学习)的情况
学生计划通过2+2项目出国,但目前绩点未达到目标大学的申请条件或我校毕业条件等情况,可以选择办理休学(延期学习)的方式继续留校学习,绩点达到要求后再申请出国。
拟延期学习的学生必须在“学籍变动表”勾选“休学(延期学习)”选项,并在最后一栏签名。申请“休学(延期学习)”的学生在第四学期结课前需自行前往教务处姜楠老师处办理“休学”手续。之后每学期开学初第一周在教务系统里申请办理“延期学习”,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学校教务处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的“延期学习毕业生回校修读课程申请流程”。
已办理“休学(延期学习)”但又想转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必须在第五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到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复学”和“转专业”手续。
三、办理转专业学籍的情况
确定不出国且留校继续普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业的学生必须在“学籍变动表”上勾选“转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选项,并在最后一栏签名。学院汇总后统一将该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为不出国学生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转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前两年修读课程按照学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课程互认管理办法》(2017年版)的相关规定统一进行学分互认。学院将学生编入其他教学班组织教学活动。
已转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但又准备出国的学生,必须在第五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到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四、没有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应学籍变动手续的学生,学院将统一上报名单至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做“注销学籍”处理。
五、如有学生没有办理任何学籍手续擅自离校的,学院将依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事务委员会审定。
七、本规定由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人力资源管理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学生学籍变动意愿表
附件2:人力资源管理2+2专业第四学期学生结课家长告知书
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学籍变动申请表、审批表
附件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延期学习修读课程申请表
附件5: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附件6: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课程互认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7: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附件8: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中外联合培养本科双学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管理学院
二O一八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