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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8浏览次数:

管理学院全体毕业生:

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要求,现将我院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优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管理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事务委员会及2017届毕业班班主任组成的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优工作方案,讨论和决定有关评定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审议、评定获奖名单。欢迎广大师生监督。

评优工作小组组长:万里鹏

评优工作小组成员:张婧、赵立河、克燕南、洪林、李起铨、丁欢、何建华、赵欣、程慧玲、彭薇、李洋、葛思坤、刘玉洁、张如玉、渠畅、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1人)、院团委副书记。

二、评选对象及比例

1、评选对象为2017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2、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我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我院2017届毕业生为428人,可评选人数为64人。)

3、十佳毕业生评选名额为全校10名,我院可推荐2名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大学学习成绩总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集体责任感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5.在学校、学院(部)的指导下,积极就业。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特等专业奖学金或一等专业奖学金中的任一项;

 2.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资助类除外)三次以上;

 3.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学术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4.被“985”工程院校、境外一流大学录取为研究生;

 5.参加面向基层的就业项目计划;

 6.有其他突出先进事迹,给学校带来良好社会声誉。

(三)在符合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的前提下,十佳毕业生需在以下某一或多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同学中有高度认同感,能成为同学们的学习榜样:

 1.勤奋学习。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学校特等奖学金;或被境内外一流名校录取为研究生;或在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或在科研创新、专业知识应用方面有突出成果的。

 2.志愿服务。政治上积极上进,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与集体荣誉感,热心公益,奉献社会与集体,积极参加各种校内外志愿服务或面向基层就业,事迹突出。

 3.社会实践。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创新实践、社会服务、文体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给学校带来良好社会声誉。

 4.自立自强。坚持理想,乐于进取,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追求,自立自强完成学业,有突出的感人事迹;或者自主创业,有突出的就业竞争力和个人创业成就。

(四)、评选办法与进度

1、5月11日下午5点前,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毕业生评定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十佳毕业生评定表》,“学号+姓名”命名申请表文件并发送到电子邮箱(邮箱地址:amy080300@126.com)。

2、5月12日—5月15日,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参评材料进行审议,并进行评选。

3、5月15日—5月19日,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5月22日—5月23日,学生处审核。按照评选条件,学生处对各学院(部)上报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实。

5、5月24日—5月28日,校内公示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

6、5月31日—6月2日,由各学院(部)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十佳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在推荐人选中投票产生十佳毕业生。

7、6月5日—6月9日,公示十佳毕业生候选名单及事迹。

8、6月13日前,根据公示结果,学校审批确定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名单。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积极申报。申请表见附件。

联系人:刘玉洁,电话:0756-6126260。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毕业生评定表.docx

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十佳毕业生评定表.docx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管理学院

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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