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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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计算机实验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11-10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为保证管理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加强本计算机实验室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学科能力与基本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的设备、器材是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物质条件之一,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仪器设备教育,尤其对学生,每门课程的头一次实验课都应宣讲使用设备、器材的要求及损坏赔偿制度等。使学生树立高度责任心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三条本着够用、适当、超前的原则,各专业教研室所属的实验课程自己管理,全学院各专业的教学实验课程由院教学办公会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条学院应选派有经验的教师或技术人员担任实验室的管理员,因工作调动时,先要安排好接替人员后再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实验室管理人员每年都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负责或不遵守操作规章而造成设备、器材损坏或丢失的人员,应该根据情节的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必要时责令其赔偿损失的一部分或全部。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制度

第九条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日常的安全检查。定期对实验室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节假日前尤其如五一、十一长假前,实验室管理员应对实验室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上报。

第十条计算机实验室的钥匙不得出借他人,一旦丢失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如更换门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在实验实验室内严禁抽烟,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用电炉和电热器具等设备,注意用电安全。

第十二条进入计算机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听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设备,不得随意开(断)电源和其他开关等;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酿成安全事故者按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以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三条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挪用。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保证正常工作状态。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第十四条实验实验室一旦发生事故,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保卫处等相关部门。

第三章设备、器材购置、验收、建帐制度

第十五条实验室物品购置,应由实验室管理员依据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和实验设备、器材情况提出购置计划报告,经教研室主任审查报分管领导,由学院办公室上报校资产处办理招标等采购手续。

第十六条实验设备、器材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学校的采购规定进行。耗材及零星物品的采购需先进行询价、比价后,报学院办公室审批通过,进行采购。

第十七条对购进的设备器材,要严格验收,保证设备器材名称、规格、型号等属性与采购单相符。对验收合格的设备器材,进行记录并由学院办公室报学校申报为固定资产,贴固定资产胶贴,验收不合格的,按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实验室的财产可按固定资产、低值品、易耗品、消耗品分类记录,低值品、易耗品、消耗品要求每学期至少清点一次,固定资产每年清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实验设备的使用、保管制度

第十九条实验室的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兼管实验室的教师或专职实验室管理员,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设备使用的管理制度,各专业课程如需使用实验室进行应在学期大课表上体现,如临时加开实验课,应及时通过学院教务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并做以记录。在使用前后或过程中发现损坏或故障情况,要及时查清原因,按照相关制度处理。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等设备摆放要整齐,布置要合理,环境卫生良好,设备清洁。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管理员对实验室内的设备,要按照使用要求进行定期检修。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的一切物资,都要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每学年年末,要进行一次财产清查。

第五章实验设备维修、报废制度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的设备的所有维修项目,都须认真做好维修记录,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对于实验室的设备、器材符合报废及购买新设备条件的,实验室管理员应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报校资产处,按学校相关报废流程操作及重新购买。

第六章实验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第二十六条计算机实验室内设备器材如丢失,实验室管理员应立即通知本楼物业管理部门,并及时报案,保护现场,并报学院办公室,如损坏应及时报学院办公室并及时维修或更换,否则影响教学进度要追究实验员的责任。资产清查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并应由实验室管理员定期统计或更换设备是上报新的设备清单。

第二十七条赔偿原则与界限

1、设备器材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凡由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损失,一律按规定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进行操作。

(2)不遵守规章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动、拆、改计算机设备。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及使用方法,轻率地动用设备(如计算机、路由器等)造成损失。

(4)工作失职,玩忽职守,粗心大意,操作不慎,保管不善等。

(5)由于其他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

(6)设备器材损坏丢失后,严重影响教学进程或有意隐瞒、推卸责任,除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应加重处罚,并给予必要的处分。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学院办公室验证认可并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可予免赔。

(1)设备器材因质量低或使用年限超过耐用期,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损坏和合理的自然耗损。

(2)由于其他预料不到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第二十八条赔偿依据及数额比例。

1、被损坏的设备经修复后,不降低原有的使用性能指标,以修理费(校外修理应含运杂费)为依据赔偿。

2、设备损坏后,虽经修复,但性能指标有较大下降,应重新估价,以损失价值加修理费为依据赔偿。

3、设备丢失或损坏后无法修复者,按其新旧程度合理折价作为赔偿依据。

4、赔偿数额比例,按设备修复或损坏后的损失费的5-100%赔偿。

第二十九条处理办法及审批程序

1、设备发生损坏和丢失后,实验员应及时报告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学院审批后报校资产处,按学校相关规定的执行。

2、凭被审批的报告单交纳赔偿费,赔偿费由财务处统一核收。

3、设备的损坏丢失,如系破坏性、被盗、火灾等事故,应保护现场,由校保卫部门参加,组织有关人员严格审查,列入专案处理。

第七章实验室设备的借用制度

第三十条实验设备一律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学院办公室主任批准,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借出。

第三十一条学院内各教研室、办公室如需借用设备或其他实验室物品,要经申请人书面申请报教研室主任、学院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借出。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用品一律不准私用,如特殊情况,学院内个人借用时,需写出书面申请,须经教研室负责人、学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借出。

第三十三条无论何种借用情况,都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明确借用期限,开具借条,到期归还。借用期不得影响实验教学。归还时应认真检查验收,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第八章实验室相关人员须知

第三十四条实验课任课教师须知:

1、使用实验室必须列入实践教学计划。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实验室,应提前1周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教务秘书调度报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2、应提前10分钟到达实验室。

3、相同课程相同班级可指定学生在固定的计算机上进行上机实验。

4、教育学生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

5、指导学生围绕课堂教学内容进行学习,负责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认真巡视督查,及时制止学生在课堂上打游戏、聊天或进行与教学内容无关的操作,并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如对违纪行为视而不管,追究任课教师责任。

6、实验教学如有实验报告作为该门课程成绩一部分的,授课教师需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填写实验报告。

7、负责安排教育学生在实验课程结束后做好卫生清洁工作,设备应正常关闭,安全巡视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8、对不认真执行以上有关制度的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罚款或通报批评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按学校相关处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实验室使用班级和学生须知:

1、应根据教学计划在实验室进行实验。

2、进入实验室应听从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迟到早退,非实验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3、严禁在实验室内玩游戏、上QQ聊天、听音乐、看电影和登陆不健康网站。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及减少实验课课程分数等处分。对于情节恶劣、屡教不改者,交由学院学务办公室按违纪处理。

4、注意保持实验室的环境卫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强磁性物品进入实验室;严禁带食物和饮料带进实验室;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5、如因教学需要在实验室计算机上使用如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的,须经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方可使用。

6、如实验室计算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如实、详细地向任课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老师报告,如不及时报告,责任自负。

7、严禁私自拆卸实验室计算机。若擅自拆御设备或将实验室用品带出实验室,则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偷窃论处。

8、爱护实验室的一切设施,严禁更改实验室计算机设置。不得有破坏计算机设备的行为,不得随意删除文件或是拷贝并散播病毒文件,不得在计算机等设备和课桌上乱图乱画。对于故意损坏实验室设施的行为,对人为设置障碍或故意损坏设备的行为,除赔偿相关费用外,参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9、上实验课程时不得随意走动,要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10、下课前应按正确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清理好桌面物品,保证实验室的整洁,将桌椅板凳摆放整齐。负责卫生值日的同学要将白板擦干净,并对本班使用的实验室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和整改,其卫生状况经实验室管理员老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

11、如果一个班级有三次使用实验室上实验课后卫生经实验室管理员老师检查不合格,则对该班级予以通报批评。

12、使用实验室的班级应在走廊有序等待进入,不得拥挤在实验室门前。如前一节实验室有课,提前到的同学应在实验室门前走廊处安静等待下课,严禁在前一节课未结束时在实验室门前大声喧哗影响其他班级上课。

第三十六条实验室管理人员须知:

1、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和有关课程使用实验室的申请,提前安排好各有关课程实验的实验室使用时间表。

2、实验课前按照要求做好实验课所需设备的准备工作,检查有关设备的完好情况,如发现故障应当及时解决,以保证该课程实验的顺利进行。

3、定期检查实验室计算机等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完好程度,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率。

4、发现病毒或不良信息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5、负责实验室物资设备的保管工作,认真记录,及时清点,使实验室物资设备清晰,明了。

6、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检查机房的计算机、电源、插座等有无安全隐患,严禁在机房内吸烟、使用明火、私接电源。

7、定期做好实验室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统计报告工作。

8、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及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9、对不认真执行以上有关制度的实验室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罚款、下调岗位津贴一档,报学校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三十七条如本管理制度与学院相应管理制度相悖时,以学院下发文件为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管理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管理学院

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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