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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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相关办法及规定
发布时间:2009-08-21浏览次数: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 、可免试部分科目者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自毕业之日起 2 年内(含 2 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但须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后,可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 、不具备免试条件的

须参加《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科目考试,全部成绩合格后,可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受理部门

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向工作单位地址所在辖区的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工作单位的,向身份证或暂住证所在辖区的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北师大珠海分校受理点 :粤华苑 4 栋一层(珠影超市旁)计算机等级考试办公室

电话:6126706, 6126761

三、申报程序

提交材料:

(一)打印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下载)一式二份(粘贴两张同底一寸免冠彩照);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非本地身份证还须同时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有效期内的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自发证日期起 2 年内有效);

(五)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或珠算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六)本市在岗人员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注: 1 、具免试资格的考生须提供学生学籍档案或“就业推荐书”或发送短信获取网上学历查验码备查(大专以上学历);

获取网上验证码方式如下:

( 1 )中国移动用户请编辑短信内容 020 发送到 1065800883077 ,系统会返回查询码。

( 2 )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用户暂时无法提供服务

2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外国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证;对有疑问的会计类专业文凭,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教育部门出具证书的认证证明,详情请阅《学历认证须知》;

3 、毕业证书遗失的,须向原毕业学校或当地教育部门补办或开具证明;

4 、身份证 / 户口属珠海市外且无本市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按暂住证所在辖区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五、工本费: 28 元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

一、办理对象

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离开原来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二、受理部门

调出手续受理部门:持证人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调入手续受理部门:新工作单位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三、办理程序和提交材料

(一)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

1 、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下载);

2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 、调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

1 、办理调出

①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下载) ;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③ 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④空白软盘一个(或 U 盘)。

2 、办理调入:

受理部门为市级的,先在本网站“事务办理”中“填报个人资料”,然后向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提交以下办理调入材料;

受理部门为区级的,免去网上申报环节,直接向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提交以下办理调入材料;

①盖有调出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印章的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②会计人员基础信息表或电子档案;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复印件一份;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下载);⑤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⑥调入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⑦具有会计电算化、珠算等级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合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备案。

注:其中①~③应封装在调出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的档案袋中。

四、办理时限及工本费

1 、调出手续:即来即办,无工本费。

2 、调入手续: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或在本网站“事务办理”中查询办理情况)。

工本费: 28 元。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遗失补办

一、受理部门

持证人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二、办理程序

(一)在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办;

(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查实补发。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

一、办理对象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及下列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一)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和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四)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五)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二、受理部门

持证人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三、提交材料

(一)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下载);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相关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注册登记

一、办理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 90 天内,办理注册登记。

二、受理部门

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三、提交材料

(一)注册登记表(下载);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四、持证人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与上述受理部门不是同一市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时,持证人员还需同时办理调转手续。上述受理部门即变为会计从业资格调出受理部门,新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为调入及注册受理部门。

五、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离岗备案登记

一、办理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 6 个月的,办理离岗备案登记。

二、受理部门

原注册登记(即离岗单位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三、提交材料

(一)注册登记表(下载);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离岗备案登记不同时办理调转手续。

五、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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