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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位服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2-17浏览次数:

根据我校本科生毕业工作需要,学校向当年毕业的本科生提供学位服借用服务。为了加强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士服的管理
学位服由教学部教务办负责管理,包括添置、清洗、保管和办理借用手续。
二、借用时间
每年五月中旬至六月底,各学院(部)在审核完学生毕业资格后提交借用申请,每次借用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天。
三、借用对象
达到毕业条件且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已获得学士学位者。
四、借用方式
以学院(部)为单位,借用时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服借用申请表》(见附件),学院(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前两周以上到教学部教务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
五、使用细则
1、借用前请检查服装,发现有问题及时报告工作人员,未声明者后果自负。
2、归还时请保持服装完整和洁净,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经检查无损坏无污渍后,由工作人员整理入库。
3、若学位服出现污损、污损、遗失等问题,一律按以下标准赔偿:学位帽30元/顶;流苏10元/个;垂布30元/条;学位袍160元/件;领带15元/条;领结10元/件。
4、使用者不得出现有损于学校形象的情况,严禁外借转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学士学位服着装规范
学位服必须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学位服着装规范》穿戴,具体办法如下:
1、学位帽
学士学位帽为方型黑色。戴学位帽时,帽子开口的部位置于脑后正中,帽顶与着装人的视线平行。
2、流苏
学士学位流苏为黑色,校(院)长帽流苏为黄色。流苏系挂在帽顶的帽结上,沿帽檐自然下垂。未授予学位时,流苏垂在着装人所戴学位帽右前侧中部;学位授予仪式上,授予学位后,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校、院长)把流苏从着装人的帽檐右前侧移到左前侧中部,并呈自然下垂状。
校(院)长、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或导师)及已获学位者,其流苏均垂在所戴学位帽的左前侧中部。
3、学位袍
学士学位袍为黑色,校长服为红色,导师服为黑、红两色。穿着学位袍,应自然合体。学位袍外不得加套其他服装。
4、垂布
垂布为套头三角兜型,饰边处按文、理、工、农、医、军事六大类分别标为粉、灰、黄、绿、白、红颜色。垂布佩戴在学位袍外,套头披在肩背处,铺平过肩,扣绊扣在学位袍最上面纽扣上,三角兜自然垂在背后。我校垂布暂按授予学位的文、理、工、三类分别佩戴。
5、附属着装
内衣:应着白或浅色衬衫。男士系领带,女士可扎领结。
裤子:男士着深色裤子,女士着深色裤子或深、素色裙子。
鞋子:应着深色皮鞋。
七、参考号型
身高1.60米以下S号,身高1.60-1.70米M号,身高1.70-1.80米L号,身高1.80米以上XL号。


教学部教务办公室
2011年12月


附件: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服借用申请表》(一式两份)
一、兹向北师大珠海分校教学部教务办借用 (文、理、工)学士学位服  套,垂布 条,领带 条,领结 个;导师服 套,垂布 条,领带 条,领结 个;校长服 套。自愿遵守学校关于学位服的管理规定,并保证妥善保管学位服。
二、借用学位服若有遗失或损坏、污损严重或逾期归还情况,学校将按照学士学位服使用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处理。
三、借用日期: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四、以下内容请用正楷填写清楚,避免潦草。

借 用 人:
联系电话:
学院(部)主管领导签字(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时。
保管人员签字:
1、归还时间: 年 月 日 时。
2、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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