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通告 > 学院通知 > 正文

关于申请 2020 年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0浏览次数:

关于申请 2020 年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奖励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于支持与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办法》师(珠)校发〔2020〕10 号文件规定,为做 好我校 2020 年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奖励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适用对象

2020 届本科毕业生


二、奖励条件及金额

1、对入选“西部计划”、广东省“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山区计划”等国家级、省级地方项目的毕业生,在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基础上,学校给予国家级项目奖励 10000 元/生,省级地方项目奖励 8000 元/生;对 7 月(含)前确定在其他指定基层服务地区或组织就业的毕业生,非当地生源者奖励 4000 元/生,当地生源者奖励 3000 元/生,并颁发荣誉证书。

2、对 7 月(含)前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法定代表人,有专利成果或知识产权项目支撑,学校给予创业奖励 10000 元/生;创办企业运营 半年以上的,奖励 6000 元/生;其他项目支撑的企业,奖励 3000 元/生。


三、申请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毕业生在 8 月 27 日前向学院(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提供申请材料如下: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奖励申请表》 (附件 1)纸质版;

(2)基层就业毕业生需提供录取公示结果或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协议书或合同未明确具体工作地点的,应另附证明材料;

(3)自主创业毕业生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利成果证书复印件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4)申请学生需确保申请材料信息与就业管理系统中的就业信息一致。


2、学院(部)对毕业生材料进行初审,于 9 月 10 日前提交学生申请材料及《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奖励汇总表》(附件 2)电子版至招生就业处。

 3. 招生就业处复审、公示 5 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审批,发放奖励资金及荣誉证书。


注:以上奖励实行就高原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


上一条:2020级新生朋辈导师招募公示

下一条:致管理学院家长的一封信--《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