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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关于评选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1浏览次数:

管理学院全体学生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鼓励,我校向学院下达2019年国家奖学金名额2个,励志奖学金名额25个(名额分配与在校生和贫困生人数挂钩),国家助学金名额将根据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下达。根据学生处《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及我校制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进行。


二、参评对象

1.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全体大二、大三和大四在校学生,上学年专业成绩排名10%以内(附件1:管理学院2018-2019学年成绩排名,一般从大四申请人中评选推荐);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上学年认定通过的大二、大三和大四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年专业成绩排名50%以内,择优评选;

3.国家助学金参评对象为本学年经广东省教育厅认定通过的四个年级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将于广东省认定结果出来后公布)。

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不在参评之列,国家另设有专项奖学金。


三、申请办法

登录数字化校园服务大厅,点击“奖学金”,选择其中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项目(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由院部统一填写,必修课门数只填2018-2019学年),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供评审一经提交不得再次修改。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除完成上述申请流程外,还需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附件2),到邮箱lizonghong@bnuz.edu.cn(文件名备注年级、班级和姓名)。

注:请提出申请的同学,务必仔细阅读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附件3)填写示例及填写说明,严格按照填写申请表要求填写,否则视为无效申请,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再另行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时间: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即日起至9月25日17点前;逾期未完成以上申请程序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国家助学金:待广东省教育厅对我校报送的申请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出来后另行通知。


五、评审进度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9月26-28日,学院学生事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公示;

9月29日,学院(部)报送评审结果;

9月30日,学生处复核;

10月8-14日,学生处公示五个工作日;

10月15日,学校审核;

10月16日,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审核。

2.国家助学金:另行通知。


六、院部报送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电子);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电子);


七、评选条件和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为综合型奖项,参考学生学习成绩的同时,需结合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择优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为综合型奖项,参考学生学习成绩优先。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为国家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3.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4.上学年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5.转专业的学生,一律向新学院申请奖学金;

6.学生上学年成绩以教务系统9月21日09:00后导出为准;

7.学生纸质申请审批表将由学生处统一从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打印出来后返回学院(部),院部再组织学生签名并加盖公章。

评审联系人:李宗洪老师(弘文楼C301学务办公室)

成绩排名联系人:姚鸿飞老师(弘文楼C301教务办公室)


特此通知。

 

 

 

 

管理学院

2019年9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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