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通告 > 学院通知 > 正文

关于启动2017-2018学年 国家助学贷款项目预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4浏览次数:

管理学院相关同学: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凡学习成绩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未受任何处分的学生,均可申请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生源地助学贷款

已经申请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在6月底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续贷申请。申请其他形式(地方银行)贷款的,请持当地要求的标准表格到学生处(励耘楼B403,罗老师,电话:6126792)办理续贷事宜。

二、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1.凡符合续贷条件的学生请在6月12日前,填写《高校助学贷款承诺书及预报名表》,以下简称《预报名表》并将纸质版交至刘玉洁老师处(弘文楼C302学务办公室,电话:6126260)。

2. 预报名审核通过的学生,可在6月20日后自行登陆系统,或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预计6月底),按照要求填写“续贷声明”,完成相关操作后导出《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3.今年广东省全面推行国开行生源地信用贷款项目,请首次报名的学生原则上回当地办理。

“续贷声明”填写指南:

根据国开行系统操作的相关要求,续贷学生需要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的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陆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陆信息)。

填写要求:200字以内,要反映出本人的学习态度,有无挂科,成绩排名或均分、绩点,获得过何种奖励,在校的一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诚信意识和感恩之情。

学生填写的内容首先要通过学校审核,如不符合要求,续贷可能不获批。

此项工作因涉及多部门协助,逾期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  贷款约定与承诺书及预报名表.doc


      管理学院学务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上一条:2017年秋季赴北京师范大学校本部交换生名单公示

下一条:关于推荐王立华等同志参加“七一”表彰活动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