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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符合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17-05-16浏览次数:

管理学院全体师生:

2017届毕业生个人申报的基础上,依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要求,经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我院2017届毕业生彭秀娇等42名同学符合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下:

公管: 邝素冰、林雪敏、王浥蓉、吴永丽

社保:陈红利、温玉瑜、谢红英、周洁

财管: 景安琪、张怿鲁、李杰颖、陆焕仪、姜丛、陈靖淳、陈淑珍、高子奇、黄慧怡、骆威、欧芷晴、孙雅萍、田芮畅、王雨燕、翟妍斐、钟伊楠、吴康凤、杜诗雅

信管:陈思婷、李淑君、吴俊林、詹昶晨

人力:崔汶意、黄丹泳、蒋萌萌、李静宜、卢苇、罗园小、彭秀娇、伍浩然、郑珊珊、朱翰华、邬诗颖、马霖

十佳毕业生推选人选:彭秀娇、李淑君


公示期为516日—5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向学院反映(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126260,邮箱:amy080300@126.com),学院将对收到的意见进行调查处理,如公示期满无异议,将向学校正式推荐。欢迎师生监督!


附: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警告以上(含)纪律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大学学位成绩加权分总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4.集体责任感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5.在学校、学院(部)的指导下,积极就业。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特等专业奖学金或一等专业奖学金中的任一项;

2.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三次以上;

3.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学术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

4.被“985”工程院校、境外一流大学录取为研究生;

5.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到村任职”、“应征入伍”等面向基层和国防就业项目计划;

6.有其他突出先进事迹,给学校带来良好社会声誉。

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两大项条件者方可参选。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管理学院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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